来源:中国民间故事网 作者:佚名
从前有个寡妇,家道贫寒,只生一子,母子相依为命。这年,家中缺粮,靠挖野菜度日。一日,路过蕃茹地,想到六岁儿子两天没进一粒米,见四周无人,便掘了二块蕃茄用围身布兰包好,正待走开,只见光棍阿三赶了过来,夺过布兰,恶狠狠地一定要赔五元银洋,三日不交来,就要告到官里。
寡妇为人老实,胆小怕事又赔不起钱,吓得失声痛哭。有个读书人路过,问明情由,很是同情,便替她写了一状,叫她堂上传问时递上去。
阿三等了三日,不见寡妇来赔银洋,就告到衙门里。县官立即传审,寡妇跪在公堂下,呈上状子。县官接过一看,上面写着:“家穷如洗无粮米,挖点野菜来充饥。光棍见色起歹意,强拉布兰惹是非,因奸不成施恶计,诬告偷茹望明鉴。”县官暗想:寡妇美貌,光棍无妻,强奸,偷茹,两者可疑,可见男女双方都不是刁滑之辈,便拟从轻发落。提笔批道:“年轻寡妇貌如花,三十光棍未成家,强奸偷茹证不足,布兰被夺难辩白,判罚蕃茹一百斤,了结此案各回家。”
阿三见判,只得自认晦气,挑了一百斤蕃茄送到寡妇家去。寡妇心想:偷人家蕃茄,反诬人家强奸,实是错上加错,非但不肯收蕃茹,还再三向阿三赔情,阿三很受感动,也怪自己做得太过分。“不打不相识”自此以后,阿三常来帮寡妇劳力。寡妇见阿三诚实,也给阿三洗长衣衫。日子久长,两人都有了意思,结成一对美满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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