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虽为用典,但在这里是指李白的妻子则是可以肯定的。这位“愚妇”为谁呢?有论者认为即许氏,并据以认为许氏之丰乃在“天宝元年秋后、天宝六载以前”。但细加考释李白集中涉及许氏的作品,便知是说大谬。如《寄远》十二首其七云:
妾在春陵东,君居汉江岛。
百里望花光,往来成白道。
一为云雨别,此地生春草。
秋草秋蛾飞,相思愁落晖。
何由一相见,灭烛解罗衣。
这诗写于李白移家“春陵东”后只身游襄阳之时,为“酒隐安陆、蹉跎十年”间的作品即可肯定。全诗所述许氏对李白之思念与情感,实不亚于孟光之于梁鸿。又此期的《久别离》有云:
别来几春未还家,玉窗五见樱桃花。
况有锦字书,开缄使人嗟……
为我吹行云兮使西来。
李白与许氏间的恩爱,在这两首诗中即可见其一斑。这与李白在《南陵别儿童入京》中大骂的那位“会稽愚妇”,又是何等的大相径庭!可见,这位“愚妇”绝非许氏而为另外一人。以此勘之魏《序》中的“刘诀”,知其是非刘氏莫属的。因为这位刘氏与汉代朱买臣的妻子一样,嫌李白当时穷而未达,故与李白“诀”,李白未久即奉诏人京,这才在诗中以当年的“会稽愚妇”讽喻之。这一事实说明,李白与刘氏的诀别,乃在天宝元年的秋天以前,而许氏之卒,也就更为其前乃十分明白。这就是说,李白在许氏卒后,即移家江南,然后再与刘氏结婚,将家安置在南陵。
但近年来有论者认为,《南陵别儿童入京》诗非写于安徽,而是写于东鲁,即李白奉诏入京的始程地在东鲁,从而也就否定了李白在南陵的这个“家”。持此说者的主要证据为:(一) 《河岳英灵集》录是诗作《古意》而不作《南陵别儿童人京》;(二) 诗中的“黄鸡啄黍秋正肥”为中原景物,因为“黍属粟类,主要产在黄河流域”。
按《南陵别儿童入京》一诗在《河岳英灵集》中固然作《古意》,然各种宋刻本《李太白文集》却均不作《古意》,这也应该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而现存的宋敏求、曾巩所编《李太白文集》,乃据乐史的《李翰林集》与魏额的《李翰林集》而为之,且乐史本又是以李阳冰的《草堂集》为主进行编辑的。这种一脉相承的编辑本表明,此诗在魏颢的《李翰林集》与李阳冰《草堂集》中,均是作《南陵别儿童入京》而不是作《古意》的。而这两种诗集本的诗稿,又均来源于李白的亲授,则其题为《南陵别儿童入京》便无可非议。既如是,《河岳英灵集》的《古意》之题为编者殷璠所自为也就甚明。至于以“黍”主要产在黄河流域为据,认为《南陵别儿童入京》所写非江南景物就更不待辨。考崔豹《古今注·草木》云:“稻之黏者曰黍。”所谓“稻之黏者” 即为糯稻,此种农作物在江南随处可见,何可据为中原景物呢?
由是现之,上述两条理由之不能成立是显而易见的。然又有论者以旧说李白曾于开元末移家东鲁为据,认为“又合于刘”的地点,亦为东鲁,实则大误。其原因在于:(一) 此说与魏《序》中的“次合于鲁地一妇人”不合。魏颢之所以特地在这一句中加上“鲁地”二字,其意旨在说明李白只在鲁地结过一次婚而非两次。(二) 李白在开元末年压根儿就没有到过东鲁。
李白在开元末既不曾移家东鲁,他天宝元年的奉诏人京也并非始程于斯地,那么,他“又合于刘”就必在安徽南陵无疑。按李白集中的《京兆韦参军量移东阳》、《与从侄杭州刺史良游天竺寺》等诗,可证开元二十七年的夏秋间,李白乃在剡越漫游,而李白在《南陵别儿童入京》中又以朱买臣之典称谓刘氏,合勘之,似二人之结合乃在开元二十七年秋的今浙江一带。尔后,二人又同由越游皖,将家寓居南陵。如此,李白离开安陆到剡越就当在开元二十六年底,其原因则乃许氏之卒而导致。李白开元十六年秋与许氏结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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