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爱情文化网  作者:赵炎

们耍“小心眼”提供了法理的依据:就像第一个故事里的鬼丈夫所说,“我存日有财产及居室两间,尽可赡给”,也即“我给你留下了维持基本生活的条件,为何还要再嫁?”

    二是社会主流成见如此。多数南宋人视女人的第二次婚姻为权宜之计,总不如守节的寡妇那样受人尊重。尽管守节作为一个标准并不针对所有的妻子,但南宋时的主流社会抱有这样一种成见,即年岁大一些、有子女的寡妇更可能守节,而当一个年轻女人决定为亡夫守节时,她就值得表彰。

    这种成见说到底体现出的是一种“期待”,即期待寡妇不要再嫁,以免出现更多的社会矛盾。如继任妻子被期待像亲生母亲一样对待前房留下的孩子,但是孩子们并不是那么容易争取(后妈与嫡出子的矛盾);一旦寡妇生了自己的孩子,矛盾看起来就更多,因为前妻的子女总有理由怀疑她偏袒自己生的孩子,并可能痛恨继母和父亲的特殊关系等等。

    鬼丈夫的“小心眼”可能跟这种社会主流成见有关,一方面他们反对妻子改嫁,另一方面又“羡慕嫉妒恨”活着的男人可以续弦,因为续弦的男人不会遇到再婚寡妇所遇到的那么多问题。

    三是财务方面的掣肘。再婚的寡妇比留在丈夫家的,在财务方面的困难少一点,但她们仍然发现自己遇到的问题比一般妻子多。正常情况下,寡妇不能把前夫的任何财产带到第二个丈夫家。南宋法律规定,没有儿子的寡妇只有留在前夫家,才能得到前夫分到的那份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再婚的寡妇,即便有儿子,也常会携产再嫁。这就让鬼丈夫们不能不“心理失衡”了。

    孝宗隆兴元年进士袁采就指出,男人把财产登记在妻子名下是不明智的(一般是为避免日后与兄弟分产),因为自己辞世后妻子再婚时可以把它们带到新家。男人甚至会争着娶带着丰厚嫁妆的寡妇。寡妇如果有儿子或继子,而他们没跟着她到新丈夫家,就会争夺她的嫁妆。因此,袁采建议,无论何时娶有孩子的寡妇,事先都应该有所警惕:“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同入门及不同入门,同居及不同居,当质之于众,明之于宦,以绝争端。”

    比如在第二个鬼故事里,鬼丈夫告状的主要诉求之一就是“遗弃我之田畴,移资财以别户”。妻子改嫁,只带走财产,却并未带走孩子,意味着两孩子失去了亲生父亲所遗留财产的继承权,这显然违反了世俗纲常和应该遵循的规范,难怪“阴间的判官”偏向于原告了。

    四是寡妇自身有矛盾心理。尽管有很多史料说明寡妇再婚做为不幸环境中被迫采纳的方式已得到接受,但毋庸否认的是,寡妇们自身依然还有着极力反对再婚的情绪。毕竟不是所有抵制再婚的女人都是为了得到一个贞节烈女的荣誉头衔。比如许多寡妇非常清楚地感到再婚本质上有点羞和不洁,离开初婚进入的家庭再与另一个男人建立性同盟,或许有些低贱。

    张九成写到他的第二个妻子马氏曾结过婚,她前夫死后留下她和孩子,娘家父母催促她回去再婚:“吾老矣,汝不再适,吾死不瞑目。”但是她确实不愿顺遂这个主意。“既成婚,翌日吾妻面壁掩涕者终日,余问之再三,曰:‘君至诚君子也,妾不敢不以诚告。妾吾氏姑高节懿行,当于古列女中,求妾欲与之同志弗克。今已适君矣。’”马氏不仅因被迫离开她爱的人(婆婆和7岁的儿子)而烦恼,还由于不能效仿婆婆的榜样而不愉快。比如箫轸中进士后,有望成为一桩良缘的极佳候选人,但他决定与一位寡妇结婚。一个同窗写诗取笑他,尖刻地讽喻他妻子曾有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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