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松赞干布。
松赞干布的出生年代还没有定论,多数学者认为他是公元617年出生(可能比这要早一些),629年继位为赞普。《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说他继位之初,“父王所属民庶心怀怨望,母后所属民庶公开叛离”,在内部不稳的情况下,象雄、苏毗、达布、工布等新附的小邦也公开反叛。松赞干布虽然是十三岁就亲政,但是他立即采取坚决措施镇压各种反叛势力,“对进毒为首者诸人等断然尽行斩灭,令其绝嗣。其后,叛离之民庶复归辖治之下。”松赞干布为巩固新建立的吐蕃王朝,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重大措施,在西藏历史上起了巨大的作用,因此他被后人公认为吐蕃王朝的创建者。
松赞干布的业绩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创制了通行至今的藏文和制定法律。按照藏族先民社会发展的程度,还在小邦林立的时期就已经有了使用文字的需要,很可能有一些地区使用过某几种不太完备的文字。松赞干布继位后不久就派遣吞米桑布扎等贵族子弟到印度去学习文字学,回来后创制了采用拼音的藏文,并且立即使用在吐蕃王朝的行政管理上。松赞干布以极大的热情推行藏文,使得西藏的古代文明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松赞干布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以保证王室和贵族的统治地位,规范社会各个阶级的行为准则,镇压属民的反抗。赞普之下设大论一人(后期增加到多人)、副大论一人,协助赞普掌管军国大事,又设内大论一人,副内大论一人,掌管内政,设司法大臣掌管纠察和司法。他还规定各级官员的品级、职权,以瑟瑟、金、银、铜、铁制作的章饰(告身)区分为十二等,严格规定社会个阶层的身份地位,身份不同的人受到伤害,对犯罪人的处罚从赔偿命价银11000两到10两不等,以下犯上的还要伴以处死、抄没家产等,盗窃国王贵族和平民的财产处以从100倍到8倍的罚款。随着阶级划分得到法律的保障,吐蕃社会上残留的氏族部落血缘关系的社会作用被抑制和削弱王室职权的权威在社会上确立起来。二是建立了一套军政、军民结合的行政体制。松赞干布把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划分为四个如(ru,亦译为翼),即以拉萨为中心的伍如(dbu-ru,中央翼),以乃东为中心的约如(gyo-ru,左翼),以南木林为中心的叶如(gyas-ru,右翼),以拉孜为中心的如拉(ru-lag,分支翼)。按《五部遗教》的记载,每一个如又分为上下两部分,每如设将军一人,副将一人,分领上下部,各有四个千户所,每个如另有一个小千户所,《智者喜宴》说每个如还有一个直属赞普的禁卫千户所,合计四如有四十个千户所。在征服象雄和苏毗后又将如-千户所的体制推行到象雄和苏毗,象雄设十个千户所,苏毗设十一个千户所,合计全吐蕃有六十一个千户所。千户所设千户长,由赞普任命,有特殊功劳的大臣可以受封为世袭千户长。吐蕃的四如和千户所的划分是按地域而不是按氏族,因而是超越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的王朝的行政机构。各个千户所之下又划分为若干个部落,部落设部落长、先锋官、农田官、财税官、文书等官职,管理部落的生产、军事、赋税等。从敦煌出土的文书和新疆发现的吐蕃王朝时期的藏文木简看,各部落中有多种姓氏已是普遍的现象,甚至一些部落中还有外民族的人掺杂其中,这说明吐蕃王朝时代的部落也在转变成为一级行政机构。三是继续进行统一青藏高原的事业。在征服象雄和苏毗之后,新兴的吐蕃王朝继续向东北方向扩张。当时在青海湖周围是吐谷浑王国,吐谷浑王室是从东北迁徙来青藏高原的鲜卑的一支,其统治的臣民多数是当地的西羌部落,吐蕃为统一与自己有亲缘关系的党项和西山八国等西羌部落,同时打通与经济文化发达的黄河流域的通路,力图兼并吐谷浑,松赞干布亲自领兵会同象雄攻击吐谷浑,占领吐谷浑大部地方,吐谷浑向唐朝求救,于是吐蕃和建立不久的唐朝发生了军事冲突。松赞干布在带兵围攻松州,唐蕃互有胜负的情况下,转而向唐朝求亲,争取与唐朝建立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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