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清朝的褚学稼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现代学者黄现璠著的《唐代社会概略》也持有这种观点。以上不仅证明了这些女人不但成了交易的商品,而且她们还要把自己性交易所得的一部分交税,这是一种典型的性服务合法化。
看来管仲背上这个不光彩的发明记录是在所难免了,我在第一卷的《齐桓诸妻不如管仲一妾》的文章中详细说了管仲这个人物,不要以为他脑残,故意搞出了这么个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产物来,恰恰相反管仲很优秀。
首先说,管仲并不是一个眼光很差,人尽可妻的男人,他的小妾婧是个多么聪明美丽的女人啊,这还只是管仲的一个小妾而已。所以说,管仲开办这种营生,并不是为了性欲的需要,其实他是有着很深层次的考虑的。
《韩非子。外储说》上说:“桓公见民行年七十而无妻,以告管仲。对曰:‘臣闻上有积财,则民必匮乏;宫中有怨艾,则民有老而无妻者。’桓公:‘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者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子年十五而嫁。……桓公之伯也,内事属鲍叔,外事属管仲,被发而御妇人,日游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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